拒頒臨時禁令 高院:為公眾安全

【本報訊】高院先後於上周五(4日)和周日(6日)兩度緊急開庭,處理要求暫緩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的申請,結果兩度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法官昨詳細交代判決理據,指他注意到近日警民衝突的暴力程度有上升趨勢,有蒙面人士毀壞公共及私人財物、縱火、投擲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打人等。在此情況下,保障公眾安全是決策的重要考慮因素,加上立法會在本月十六日復會時,可以修改甚至廢除有關規例,故拒頒臨時禁制令。

禁蒙面法遭覆核 盡快正審更有效

法官在廿四名泛民議員的案件中表示,要法庭頒發臨時命令,以暫緩法律生效,申請人必須能顯示到有強力的表面證據,足以證明涉案法律無效,但法庭在政府未有機會呈交證供下便緊急開庭,而案件涉及重要的法律問題,需作仔細分析,當日開庭時不能就此斷定申請人有強力證據。法官認為,與其頒發臨時命令,更適合的做法是盡快進行該宗司法覆核的正審。

至於岑敖暉與梁國雄的案件,法官指出,在上周五晚《禁止蒙面規例》生效前夕開庭時,該兩名申請人沒有要求法庭即時頒發司法覆核的訴訟許可,法庭是否有權頒發臨時禁制令也有疑問。法官表示,只有在例外情況下,法庭才會在未批許可前先頒臨時命令。

案件編號:HCAL 2930,294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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