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真正表達 何需蒙面

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目的在於阻嚇蒙面破壞社會設施的暴徒,不能蒙住面就任意妄為,到處放火,拆毀公共設施及各個港鐵站設備;同時在不蒙面下違法,警方亦易於追緝,警惕暴徒要為所作所為承擔後果。訂立禁蒙面法雖然有點姍姍來遲,但最少具有針對性,市民總期望引入新例可以換取社會安寧。

禁蒙面法訂立當晚,暴徒藉詞反對惡法,在各區號召集會抗議。入夜後在中環、金鐘、銅鑼灣、太古、沙田、大圍、大埔、元朗等多個港鐵站搗亂,更在九龍塘站外把大量雜物掉入路軌,迫令東鐵列車急煞停,幸沒有意外發生。暴徒更在各區游走,破壞店舖,火頭處處。

暴徒的暴行完全揭露他們的瘋狂無知,以為發動大規模破壞社會設施及放火,就會迫令特區政府改變引入新例,簡直是貽笑大方。暴徒的惡行更會令市民反感,再深深地印證需要有針對性的新例去打擊,讓市民更感到禁蒙面法的急切性。今次暴徒專門攻擊港鐵站,各條路線都受到襲擊,港鐵已經表明後備零件不敷應用,各種設施復修會受限制,進一步的破壞只會更不利乘客,反對禁蒙面法又如何能爭取支持?

香港是言論自由社會,表達意見從來沒有受阻,過去的遊行示威又怎會蒙面戴口罩,因大家相信是會和平理性進行,但近月的反修例暴亂衝擊,每有集會遊行,無論是否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都會遭暴徒騎劫發動暴亂,真正希望表達意見的市民反而成為暴徒的背後彈藥,要揪出破壞社會元兇,最終要引入新例阻嚇及緝拿。

如果是堂堂正正,達義為先地為市民請命,那又何懼以真面目示人,根本不用介懷是否有新例,更不會受新例影響而不為公義去表達。看到暴徒在新例生效前幾小時的反撲,大肆破壞各種設施,禁蒙面法的推行實在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