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立場關乎有法無法

在將近四個月的反修例暴亂不斷瘋狂升級之下,在社會各界千呼萬喚、中央不斷施壓之下,林鄭月娥政府才千般不願、萬般無奈下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指望這個法可以對部分暴亂分子起到阻嚇作用,方便警察鎮暴和日後司法機關檢控、判罪。

然而,反中亂港分子、外國勢力和暴徒們一定對此強烈反對,一定視此法為無物,一定會在行動上千方百計破壞此法,讓它形同虛設,就像警方早就多次對旨在掀起暴亂的反修例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他們也是視若無睹,照樣遊行、照樣暴亂一般。「多次折騰」之後,警方的「反對通知書」不但形同廢紙,而且成為笑柄。

今次禁蒙面法會不會同一命運呢?事實上,社會各界在呼籲盡早制訂此法時就有大擔憂,因為大家看到,香港不是缺乏對付暴亂、嚴懲暴徒的法律,而是當局根本不想真正運用這些法律,不想嚴正執法平息暴亂、懲治暴徒。香江府衙、管治團隊中的港英餘孽打心眼裏同情、支持這場暴亂背後的「政治理念」和「行動目標」,這是林鄭月娥綏靖投降路線的「核心」主旨。這條路線不改,已有的法律「備而不用」或裝模作樣虛晃一槍,再多一個禁蒙面法,有個屁用?

儘管如此,大家還是強烈要求香江府衙必須盡快制訂禁蒙面法,因為大家實在看不下去林鄭月娥的「不作為」,看不下去她對「止暴制亂」的軟弱無能,看不下去她對警察平暴執法遇到巨大困難的無動於衷。

禁蒙面法是政府引用《緊急法》而訂立的,這也是當局在近四個月的暴亂後首次動用了《緊急法》——這條已被證實對付暴亂十分有效的「古老法令」。引用《緊急法》,當局可以因應形勢需要制訂各種法令「止暴制亂」。不過,問題還是要回到原點——當局想不想真正「止暴制亂」,有沒有真正「止暴制亂」的決心,而想法和決心取決於林鄭和當局究竟怎麼看待這場暴亂的性質和目的,是「同情理解」還是深惡痛絕?這裏有一個根本立場和態度問題,含糊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