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屯門示威襲警 青年准保釋守宵禁令

【本報訊】廿歲青年本月一日在屯門區涉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案件日前提訊時,他因留醫而缺席聆訊,至昨被解往屯門法院應訊,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十一月卅日在粉嶺法院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辯方則投訴警員制服被告後仍繼續施襲,並延遲將他送院治療。

被告葉浩軒報稱髮型助理,控罪指他於本月一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襲擊警員曾展鷹,以及管有兩支噴漆。控方不反對被告擔保,但指近日經常在晚間發生示威事件,為免被告參與其中,要求法庭頒下宵禁令。此外,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出屬於他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暫時仍未能聯絡物主,被告亦沒有解釋來源。

辯方投訴警濫暴

辯方指控方案情只稱被告襲警,沒指他參與示威。此外,被告遭警員制服後,警員仍繼續打其肚和肩膊,他即場要求送院,但十二小時後才獲安排。此外,警員在他驗傷後要他簽署同意書,讓警方索取其醫療報告,但警員只向他讀出同意書內容,他沒有機會細閱詳情,而在事件中,他的鼻、肚、膝蓋和腰均有受傷。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以五千元保釋,並下令他須遵守宵禁令。

案件編號:FLCC 44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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