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律政司前檢控官 涉刑毀的士表證成

曾在律政司任職高級檢控官的英國籍律師布偉倫(EDWARD JOSHUA BROOK),於去年三月在中環涉嫌踢凹一輛「冚旗」的士的左邊車身。布偉倫事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涉案的士司機在庭上供稱,布偉倫在事發後向他說:「係我踢你口架!邊個叫你唔車我返屋企?」而司機決定報警後,布偉倫好惡地「爆粗」。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布偉倫選擇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今天會進行結案陳詞。

六十歲的被告布偉倫,持有香港身份證,他在控罪書上報稱任職律師。他被控於去年三月十六日,在中環雲咸街五十五號外,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王季林之的士。被告事發時仍在律政司任職高級檢控官,他事後退休。

控方昨傳召王季林作供,他表示現已轉任私人司機。王供稱,當晚十一時許,他在威靈頓街落客後已「冚旗」不接客,打算往灣仔與友人食飯,惟遇上大塞車。當王慢駛至事發地點時,離遠見到身穿西裝的被告,而被告的身旁有一名身穿行政套裝的中年女子招手想截的士,王駛近被告時用英語說:「No Service」,向被告表明不載客,王隨即聽到車身發出「砰」一聲。

疑踢凹車身 與同行女子闖後座

王覺得是被告踢其的士,遂質問被告說:「做乜踢我架車?」被告則用廣東話回應說:「係我踢你口架!邊個叫你唔車我返屋企?」王其後下車檢查車身,發現的士左後方沙板近油缸位置有一處約八吋長的凹痕,王再向被告重申不會載客,惟被告及該女子卻登上的士後座。

王決定報警求助,並要求被告與女子不要離開,而二人則一度想下車,被告好惡地用中英文粗口鬧王,王更覺得「(被告)想打我(王)咁」。涉案的士事後需四千五百元維修費。王稱涉案的士落地未夠一年,車身好新,他當日開工前也有檢查過車身並無凹痕。

被告稱司機駛太近 需跳起避開

控方確認王有多項案底,包括濫收車資、非法兜客等,曾多次被判罰款及停牌。辯方指稱,王當時拒載及駛太近被告,被告要跳起避開,但被告無踢到事主的士。辯方又指事主案底纍纍,更涉及不少不誠實案件,供詞絕不可信。

案件編號:ESCC 213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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