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轟警濫暴

【本報訊】國際特赦組織批評警方在反修例示威活動中疑濫捕、暴打被捕人士,甚至在拘押期間施虐,廿一名受訪被捕人士中有十八人需入院,三人留醫逾五天,最長的逾一周,他們聲稱被捕時倒地後仍被虐打,扣查時被人以雷射筆射眼、拒解鎖手機更被威嚇電擊私處。

國際特赦組織本月進行卅八個訪問,當中廿一人在反修例相關示威中被捕,指警方拘捕過程使用不必要及過分武力,當中以防暴警及速龍小隊使用最嚴重暴力。幾乎每名受訪者都聲稱在被捕過程中遭警棍打或拳打。

雷射筆照眼 威嚇電私處

有女示威者聲稱被警棍打至倒地,直到雙手被索起。有男示威者稱被捕時遭警棍從後打肩頸,倒地後有警員踢他的臉。入院逾一周的男子稱,被捕時面部及身體多處受傷,遭扣押警署七、八小時才獲送院。此外,一名男子聲稱被扣查時因拒回應提問被打,有警員疑強行睜開及用雷射筆照射其眼。另一男子因拒解鎖手機,稱有警員威嚇要電擊其私處,又聲稱目擊警員逼一名男孩用雷射筆照自己眼睛約廿秒。

至於其他指控,包括有女子聲稱被女警要求脫光搜身;警方以延遲送院為手段逼被捕人錄口供;阻延他們會見律師代表最長達十二小時。組織指警察暴力最常見於拘捕前及拘捕期間,部分疑似示威者頂嘴或不合作而遭受「懲罰」,強烈要求對警察行為作出公正及獨立調查。

警稱尊重被羈留人士權利

警方發言人指一向尊重被羈留人士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並有一套既定程序處理。警方不評論個別事件,如任何被警方羈留人士於羈留期間有任何不滿,可按現行投訴機制投訴。發言人又指有嚴格指引,所用武力必定是為完成合法任務而須使用的最低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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