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申覆核 獲高院許可

【本報訊】八月十一日尖沙咀警署外衝突期間,一名女子右眼重傷,她如何受傷一直引起爭議。警方早前取得法庭手令,成功向伊利沙伯醫院取得她的醫告,但她指警方拒絕向她提供取得有關手令的資料,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昨批出訴訟許可給她,更在判決書中引述她的親身說法,首次透露她懷疑自己是被防暴警察發射的布袋彈射傷。

警拒提供手令具爭議

女申請人向法庭聲稱,她與其家人在她受傷後被人網上騷擾和「人肉搜尋」,法官因此准她禁止披露她的姓名與個人資料,只以英文字母「K」作為其代號。法官在判詞特別指出,K今次申請不是要判斷警方應不應該申請手令,也不是裁判官應不應該發出手令,而本案的唯一爭議點,只是警方拒絕向K提供手令的做法。她指警方拒絕交代,令她無法行使向法庭申請撤令的權利,法官認為此論點有可爭議之處,所以決定受理案件。

至於臨時命令方面,由於警方前日已在法庭上承諾會把搜到資料封存,法官因此不作任何頒令。法官現指示雙方應盡早與法庭議定正審日期,預計正審聆訊需時一天。

案件編號:HCAL 264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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