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非手術用途攝私處 女子告浸會醫院索償

【本報訊】家住九龍塘豪宅的女子,稱她在浸會醫院接受子宮肌瘤切除手術時,院方透過閉路電視鏡頭將手術過程拍下,且將她私處外露的影像傳送螢幕作非手術用途。她得悉事件後精神受創,入稟區院要求醫院作人身傷害賠償,但入稟狀未標明索償金額。

原告是一名洪姓女子,被告是香港浸會醫院。原告的律師在入稟狀指,原告於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在浸會醫院接受子宮肌瘤切除手術,手術涉及暴露她的私處,期間她發現手術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所攝影像被傳送到一些螢幕,卻非為協助手術成功之用途。原告認為此舉侵犯了她的私隱,對她非常冒犯,事後她的腦海不斷「回閃」(Flashback)當時的情況,亦出現心情抑鬱等後遺症。

曾做另一手術 質疑亦侵私隱

入稟狀續指,事件令原告想起,她於一六年九月廿三日在浸會醫院亦接受過另一項手術,原告有合理理由相信,院方在該次手術可能同樣侵犯了她的私隱。原告認為院方需為其疏忽或侵犯私隱而負上民事責任。

案件編號:DCPI 2976/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