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立會補選遭DQ 劉頴匡呈請押後判

【本報訊】前年立法會新界東選區補選,「中大本土學社」始創人劉頴匡因被指支持港獨而遭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劉其後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及范國威當選的選舉結果,案件昨在高院聆訊。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高院於本周一(2日)裁定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提出的選舉呈請勝訴,指選舉主任未有給予周庭解釋機會,便斷定她不擁護《基本法》,並取消其參選資格,違反了程序公義。政府一方昨僅簡短地陳詞表示,相信法官在本案亦會作出類似判決,但暫時未知會否有人就周庭的案件提出上訴,若有的話,則要留待終審法院作出判決後才有定案。

律師:本案較周庭案更嚴重

劉頴匡的律師昨表示,本案較周庭的案件更嚴重。周案的選舉主任在誓章中表示曾考慮過聽取周的解釋,但劉案的選舉主任卻連考慮都沒有。再者,劉已確切聲明自己不支持港獨,但選舉主任卻斷定其說法非出自真心,而且沒有解釋原因。

案件編號:HCAL 8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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