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即夾即烤流水蝦 無牌經營恐食出禍

由泰國興起的「流水蝦」熱潮殺入本港,食肆內設有活蝦流水槽,以即夾即烤的自助形式作為招徠,吸引不少食客嘗鮮。本報發現其中一間位於元朗的流水蝦食肆未有申領普通食肆牌照,又涉嫌無牌賣酒;另一間觀塘工廈主打流水蝦的派對場所同樣無牌,亦違反地契條款。腸胃科醫生指流水蝦由食客控制烤煮時間和溫度,若未煮熟,而儲存蝦的水質含菌量高,恐增加食物中毒風險。立法會議員促食環署針對不同形式的新興食肆主動調查。

流水蝦的概念首先於泰國出現,後來傳入台灣,近月蔓延本港。食肆內有一條長長水槽貫通餐廳,裏面放有大量活蝦。收費一般以人頭計算,顧客可於限時內任食活蝦。食客先於水槽夾起活蝦,放入冰桶將其凍暈,放上燒烤爐烤熟即可食用。

「真係要訂位,我哋(星期)一至五晚都好爆。」其中一間位於元朗的流水蝦餐廳佔地二千平方呎,開業個多月來吸引不少食客。負責人表示,活蝦每天新鮮從泰國進口,每隻約食指長,下午到貨,晚上奉客。當晚場內近三百個座位近爆滿,近門口位置有一個大水缸,放有過千隻大頭蝦,待客人入座後,職員將蝦撈進座位旁的長形魚缸內,魚缸由室內延綿至室外。每枱均有一個石油氣爐,上面放有燒烤網。食客除了可燒活蝦,場內更有其他時令海鮮,例如青口、蠔及沙白等。

餐廳未領酒牌賣酒

「我哋有泰國啤,不過要另外加錢。」近門口位置擺放一個放滿啤酒的雪櫃,場內不少食客飲用啤酒。但食環署證實,有關食肆未領有食物業牌照及酒牌局簽發的酒牌,該署正處理該處所的食物製造廠牌照申請。而即使獲發牌,亦只許經營外賣。

工廈開舖違反地契

另一間以流水蝦作招徠的餐廳位於觀塘一幢工廈,面積一千多平方呎,為出租派對場所。單位外沒有任何招牌,有客人預訂才開門營業。記者上門查詢當日,有客人已預訂場地,一男一女負責人正準備食材。場中有一張可坐約二十人的長枱,兩邊有兩條長約四米的流水槽,女負責人正將大蝦放進水道內,「因為啲蝦擺唔到過夜,每日由泰國空運嚟香港。」男負責人表示,場地開業三個多月,生意不俗,場內另有海鮮、肉類以及燒烤食物提供。

但食環署證實有關場所並無申領食物業牌照;地政總署則指有關工廈地契訂明只可作特定工業用途,九龍東區地政處沒有收到相關單位的業權人修改地契或豁免書的申請。

腸胃及肝臟科專科醫生姚志謙指出,即使蝦隻藏有細菌,正常以攝氏一百度高溫烤煮就能殺死大部分致病菌和病毒。但這種自助形式的餐廳由食客控制烤煮活蝦的時間和溫度,「所以煮得夠唔夠熟就好緊要。」如果未有徹底煮熟,儲存蝦隻的水質就十分重要,水質欠佳會增加含有大腸桿菌、霍亂弧菌、沙門氏菌的機會,進食後可致食物中毒。

違規最高囚六個月

地政總署回覆指,一般而言,未經批准而將有關工廈單位改作派對場所用途,屬違反地契條款,該署會跟進個案。食環署發言人指,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涉及出售膳食或非瓶裝的不含酒精飲品(涼茶除外)供人在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業處所,須領食肆牌照,否則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持續違例經營,每天最高可被另加罰款九百元。此外,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任何人如在任何處所售賣酒類以供人在該處所內飲用,必須在經營有關業務前領有酒牌。

記者及後致電查詢,元朗的流水蝦餐廳一名職員表示不知情,需向負責人了解,惟截稿前仍無回覆。觀塘的場所職員譚先生表示,上址並不是餐廳,對於食物業牌照事宜不清楚,曾承認可幫客人預訂食材,其後卻突然斷線。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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