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禁售警告不一 大小未符法定要求

法例除限制商戶賣酒予未成年人士,亦要求若透過當面分發,例如在超級市場、酒品店及便利店等處所或店舖內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須以中英文在當眼處展示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而該通知必須為長方形,最少三十八厘米長、二十厘米闊,採用清晰可閱的字體,而文字及字母的顏色亦須與其背景顏色形成對比。

然而記者於實測期間發現,各零售商於當眼位置展示的標示形狀大小各不同,且其長度和闊度皆不符合法定要求。商戶雖於酒架或雪櫃門玻璃上貼上提醒標示,但標示最大的僅闊二十厘米,長八厘米。此外,各零售點均於其櫃台以電子螢幕展示相關通告,惟數秒後便會轉換成廣告或優惠等訊息。

議員提議放蛇執法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指,由於政府對法例宣傳不足,商戶或因此對相關要求「冇咁上心」,認為政府可多「放蛇」及執法,讓商戶得知問題嚴重性。陳又建議政府派員與商戶溝通,加強監管商戶是否有依照法例要求張貼合適告示。

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亦指,控煙酒辦沒有做好監督工作,建議部門應定期到各零售點巡視且跟進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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