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新城市襲警 23歲仔被控四罪

【本報訊】在本月十四日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爆發的警民衝突中,有男子因涉及襲擊警員而被捕,被控以兩項有意圖傷人及兩項非法集結罪,昨解往東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索取閉路電視紀錄。雖然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外出,惟裁判官聽取控辯陳詞後批准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九月十六日再訊。

兩警員分別眼部頭部受傷

涉案廿三歲被告梁柏添,被控七月十四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非法集結,並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被告等人,破壞社會安寧。另外,被告又被指當時於上述地點,惡意傷害男子張歷恆及郭兆恒。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表示控罪嚴重,兩名傷者是警員,二人的傷勢不輕,其中一人左眼嚴重受傷須接受手術治理,另一人頭部傷勢須要縫針。裁判官追問目前針對被告的證據是甚麼,控方回應指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不單鼓勵襲擊,甚至有打及踢向警員。

住所未搜獲涉案粉紅色衫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控方僅憑蒙臉施襲者身穿一件粉紅色上衣,而稍後在港鐵的閉路電視見到一名穿粉紅上衣但沒戴口罩的男子,亦即被告,控方便將被告連繫成該施襲者;辯方續指,襲擊片段中拍攝不到粉紅衣人有直接打或踢向受傷警員;警方之後到過被告住所搜查,亦搜不出任何粉紅色衣物。被告當時不在家,其後自行聯絡警方,被捕後並無作出任何招認。辯方指被告中四畢業,在一間咖啡店工作,與父及弟同住。

法庭最終批准被告以現金三千元擔保外出,惟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每天晚上要留在家中守宵禁令,以及不得前往新城市廣場周圍一公里範圍。

案件編號:ESCC 18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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