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冒名盜兩戶口657萬 爛賭退休警候懲

因違反紀律而於十二年前被飭令退休的警員,離開警隊後多次犯法成為階下囚。他去年因為欠下賭債,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先後到三間不同的銀行,假扮三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期間兩度得手,成功提走逾三百萬元款項,並從他人銀行帳戶中轉走逾三百萬元到金舖,讓同黨買金條,涉款共六百五十七萬元。不過,他最後一次重施故技時,因真正的戶口持有人已報失身份證而被識破和被捕。他昨在區院承認串謀盜竊和盜竊等共五罪,法官下令把他還押至後日判刑。

六十二歲被告陳榮佳,報稱無業,他承認三項串謀盜竊及兩項盜竊罪。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曾干犯與不誠實有關的罪行。據悉,相關銀行已向受害事主賠償他們的損失。

欠30萬人民幣賭債 遭騷擾威嚇

辯方求情稱,被告過去曾是警員,但於○六年因駕的士發生交通意外並隱瞞警隊,結果要離開警隊。被告之後失去收入,便開始犯法。案發前,被告因在深圳欠下三十萬元人民幣賭債,遭債主騷擾及威嚇,故同意參與犯法活動來還債,有人曾向被告提供身份證及簽名樣式。辯方指被告已感後悔,而且不是主謀。

案情指,去年一月十七日,被告在銅鑼灣的一間東亞銀行分行出示李姓事主的身份證,假扮李獲得其戶口資料,之後要求終止李的三百萬元定期存款,並提款五十萬元,被告後來又去另一間分行,提走李餘下的二百四十九萬元。

去年二月十三日,被告到深水埗的一間滙豐銀行分行,假扮王姓事主獲得其戶口資料,先提取九萬元,再要求把王所有存款共一百九十多萬元轉帳到王的往來戶口,再以王的名義申請一百六十萬元透支款項,被告之後要求銀行把其中三百四十九萬元轉帳到旺角一間金行的帳戶。另外,有一名男子早一天曾在該金行購買金條,當日待銀行轉帳付款後便帶走金條。

戶口持有人報失身份證 終識破

被告於去年一月十三日,曾在觀塘一間花旗銀行出示張姓事主的身份證,要求更改密碼,並獲得其戶口資料。被告於去年二月二十八日,再到九龍塘的花旗銀行分行,出示張的身份證,要求索取帳戶號碼提示卡,但銀行職員得悉張的身份證已報失,遂立即通知張及報警處理。

張隨即叫在附近上班的兒子趕往銀行,張的兒子比警方先到達銀行,並拍下被告的錄像。警方到達時,被告已離開,警方在數小時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是內地人「O記」及「天真」給他涉案身份證,他受兩人指示而犯事。

案件編號:DCCC 11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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