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撤罪 有望復職取回薪酬

【本報訊】七警案其中兩名警務人員劉興沛及黃偉豪上訴得直,獲撤銷原有定罪,兩人有望重返警隊。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表示,考慮到案件有可能會再上訴,協會暫不評論案件。不過,一般而言,警方確有機制讓定罪撤銷的警員復職,過往亦有警員成功復職,並有可能獲原先薪酬。據了解,當所有司法程序完結後,警方會處理已脫罪警員的復職事宜,當中包括可能恢復他們由被控至脫罪期間的薪酬安排。

按序申請 審視有否違大原則

林志偉表示,一般而言獲撤控罪的警員,可經警隊程序,重新加入警隊,其申請重返警隊的案件會先交由服務條件及紀律科辦理,「雖然案件裁定無罪,但都要審視案件,例如處理整件案件時,警員有否違背大原則」。不過,林亦指出,曾有警員犯案因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但由於案件疑點未除,當事人最終未有獲批准復職。

根據資深警員稱,若警員離職逾三年,則需要接受短期課程才能復職。至於薪酬方面,若兩名警員成功復職亦有望全數取回。

該資深警員列舉二○○九年「林少寶案」為例,指案件當事人於二○○二年因被指欠債破產,被當時警隊勒令需提早離職,其後當事人上訴至終審法院成功復職,更能獲發回停職七年期間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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