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五警即時返回監獄

七名警務人員被指在二○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金鐘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七警其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判監兩年。七警不服定罪及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案件昨日裁決,上訴庭維持其中五人的定罪,但酌量給五人減刑六至九個月,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五人須即時返回監獄服刑。餘下兩名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則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表示會研究判詞後決定是否再跟進。

七名上訴人包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五十一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卅二歲)、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四十四歲)及警員劉興沛(四十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卅四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卅四歲),以及觀塘反黑組警員黃偉豪(卅九歲)。

各人在原審時被判監禁兩年,其後提出上訴,並於獄中服刑百多天後陸續獲准保釋以等候上訴的結果。

官指受壓力或挑釁非打人藉口

除劉興沛及黃偉豪昨日獲上訴庭判處上訴得直外,其餘五人的定罪上訴均失敗,不過,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所定的判刑起點過高,下令將黃祖成及劉卓毅二人的刑期減至十八個月,陳少丹獲減刑至十六個月,白榮斌和關嘉豪則減刑至十五個月。

上訴庭批評,各被告毆打曾健超的行為,在公眾眼中不但有辱警隊名聲,甚至影響香港作為國際城巿的聲譽。上訴庭並指,當時曾健超正在警察羈押中,在其雙手被縛在背後時毫無自衞能力的情況下,遭一班警察肆意襲擊,而作為上級的就只看着下屬犯法,此舉着實動搖了各人心目中對香港警隊甚至是法治的信心。

上訴庭更明言,無論各上訴人當晚是如何受到壓力或挑釁,他們都沒有毆打曾健超的藉口,一隊獲巿民信任會執行法律的警察,竟在眾目睽睽之下,故意以如此觸目驚心的手段去犯法,判監是無可避免,而兩名本應運用權力去制止罪案的高級警官,反而容許甚至授權下屬犯罪,故刑期較高。

質疑呈堂片段真確性遭駁回

七人的主要上訴理據是質疑呈堂的新聞片段及照片的真確性,原審法官不應用來辨認各被告的身份;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各新聞片段及照片是在不同時間和角度拍攝,再輔以曾健超的證供,重現了當晚襲擊事件的過程及前因後果,在沒有證據證明有關影像是受過干擾及修改的情況下,原審法官接納有關資料呈堂的決定正確,並在綜合所有證據後,正確確立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陳少丹及關嘉豪為影像中襲擊曾健超的人。

至於劉興沛及黃偉豪二人,上訴庭認為並無證人從影像辨認過二人的身份,質疑原審法官確認二人涉案的理據,故認為二人的定罪不穩妥,須予以撤銷。

案件編號:CACC 38/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