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簽議定書合資格跨境教研人員獲稅務寬免

【本報訊】香港與內地日前簽訂《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內容之一是為合資格跨境工作教師和研究人員提供特別稅務寬免,使受僱於一方而在另一方從事教研工作的人士,如收入已在受僱一方徵稅,可在另一方享有為期三年的免稅待遇。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相信新措施會促進兩地人才培訓、交流和科研合作。

陳茂波:促進人才培訓

陳茂波昨在網誌指,廣東省財政廳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上月公布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稅務補貼,香港人在區內工作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如超過其應課稅所得額的一成半,超額部分將由有關市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至於高端和緊缺人才的清單和認定標準則由各市政府按當地實際情況訂定,有一定彈性。

國家稅務總局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三月,先後公布及訂明在內地無住所個人的稅務安排、以及在中國境內停留當天不足廿四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等。按上述規定,若港人在內地無「住所」,即使他在某納稅年度內在內地累計居住天數達一百八十三天或以上,但他在之前連續六個年度內,任何一年在內地累計居住天數不滿一百八十三天,或曾單次離境超過卅天,他於該納稅年度內,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可豁免繳納內地個人所得稅;如每次單次離境超過卅天,連續居住年期亦會重新計算。

至於居住天數,當天在內地停留不足廿四小時不會計算,舉例周四到內地、周六回港,則稅務上在內地停留只是一天。陳茂波形容港人可享極優惠稅務寬免,又指香港現時共簽了四十一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其中十三份是跟香港二十大貿易夥伴簽署,政府會繼續積極擴展此網絡,讓香港成為更有競爭力的海外投資跳板和首選的區域總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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