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27公斤黃金 司機囚39月

【本報訊】司機走私黃金被重判。涉案男司機於二○一六年由內地偷運廿七公斤黃金到本港,被控違反《進出口條例》,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卅九個月。

案發於一六年十月廿六日,駐守沙頭角管制站的海關人員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在車頭空氣過濾器底下的一個空間內,發現藏有廿七塊黃金,重約廿七公斤,估計市值約八百萬元,涉案四十四歲男司機被捕及被控相關罪名。

海關發言人表示,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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