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高小狗掟落地逾10次 豪宅男判社服

【本報訊】居於豪宅的無業漢,凌晨回家發現他所養的四個月大伯恩山犬「隨處屙」,竟在家中露台將牠舉高丟地十多次。小狗不斷淒厲慘叫,有目擊過程的途人不值其所為報警。事後發現受虐小狗心跳急速、一眼有瘀傷、另一眼球則凸出,牙周出血,肚及臀部觸痛。該豪宅男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接納被告視受虐小狗為「親生仔」,相信今次屬單一事件,判被告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下令他向愛護動物協會支付小狗的醫藥費約一萬四千六百元。

三十三歲被告徐偉豪,報稱無業。被告承認於今年二月九日,在其何文田常富街一號One Homantin的住所,殘酷虐打屬於他的伯恩山犬,導致該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辯方透露,被告自去年十二月開始飼養涉案小狗,小狗本來困在籠內,惟被告在胞姊建議下,容許小狗在屋內隨處走,以致發生今次事件。

裁判官指本案控罪於○六年經修訂後,最高刑罰提高到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可見嚴重性。上訴庭亦強調,虐待動物者有違人性,行為極度厭惡,不能容忍,原則上應判阻嚇性刑罰,根據被告的行為,即使判即時監禁也無可厚非。

稱婚姻問題影響精神狀況

可是,裁判官聽取辯方求情後,知悉被告因婚姻問題搬出來自住,為了有小狗陪伴才飼養涉案小狗。法庭從辯方呈上照片看到,被告平時跟涉案小狗關係親密;法庭收到辯方呈上的單據,證明被告於案發前一天仍有購買價值不菲的食品給小狗,相信今次屬單一事件。裁判官接納被告的婚姻問題影響他的精神狀況,加上受酒精影響才做出有違本性且不可挽回的過錯,猶幸涉案小狗現已痊愈,適合再次由他人領養;考慮被告過往無案底,背景良好及有悔意,判處社服令足以收阻嚇作用。

案件編號:KCCC 1141/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