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具綁繩赤裸遊行 浸大生罰$900

【本報訊】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男學生,去年參加香港同志遊行時,全身赤裸,並用紅繩綁着自己陽具及欄杆,指稱是表演行為藝術,事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昨在東區法院被判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屬初犯,他事發時為大學四年級生,現正待業。辯方要求判被告無條件或有條件釋放,但遭裁判官拒絕。裁判官認為判監會過於嚴苛,判感化及社會服務令也不合適,最後判被告罰款九百元。

稱拍紀錄片 官斥屬猥褻

二十一歲被告黃榮鋒,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陰莖。裁判官昨裁決時指,雖然被告自稱是拍攝紀錄片,但即使演員獲相關機構及觀眾的認許之下,在舞台上赤裸作出挑逗動作,該表演性質仍屬猥褻,而被告當日在車水馬龍的軒尼詩道馬路旁露械,有數以千計的遊行人士經過,並不局限於小撮人士的視線,必然會有遊行人士不接受被告的裸露行為,而被告亦無合理辯解暴露身體,故根據一般合理大眾的尺度及道德標準,被告露陽具的行為必然屬猥褻。

案件編號:ESCC 3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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