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舉黃旗威風掃地

灣仔警察總部「淪陷」,大批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者昨日採取游擊策略,離開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地點公然衝向警總,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宣布成功圍堵警總。示威者公然在警務人員面前作出掟雞蛋、封拆閉路電視、鐵馬圍封大廈出入口等行為,要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道歉,而警方死守不還手。夜後示威者增至逾萬人,不斷掟蛋及「出蕉」,甚至有警員被淋偈油。法律界人士指他們已觸犯多條法例,若示威者有衝擊或暴力行徑,達破壞社會安寧程度,更可能干犯暴動罪。

數百名示威者昨晨先在立法會示威區(俗稱「煲底」)聚集,其後將原本放在特首辦外的鐵馬拆走及搬往警總,要求盧偉聰道歉,警方死守無驅散示威者,只在警總內舉黃旗,警告他們不得越過警方封鎖線。有示威者向警總外牆掟雞蛋,但未有掟中站在防線後方的警員,其中一次則掟上屋頂。警總對出的軍器廠街有大批示威者聚集,該處一帶交通受阻,灣仔警署報案室服務一度暫停。

示威者封軍器廠街 交通受阻

截至下午六時許,灣仔分區共有四十三個999求助未能即時處理,警方需要調派其他資源跟進。部分示威者則轉戰金鐘道政府合署,在外築起鐵馬,堵塞出入口。黃昏示威者增多,氣氛漸趨緊張,約一萬名示威者到場支援包圍行動,並向警員大喝倒采,有人高舉染血的黑色洋紫荊區旗,軍器廠街一帶道路被嚴重阻塞。地上滿布雞蛋碎及香蕉,有示威者在警總招牌下貼上「永不屈服」四字。

警方指,因警察總部的出入口被示威者刻意阻塞,晚上九時卅三分已召喚的救護車超過一個小時仍未能到達警察總部,運送患上長期病患、癌症及其他有需要的內勤人員。據了解,有多名孕婦未能離開。

據現場所見,示威者連串行為隨時觸犯多條法例,當中根據《公安條例》,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參與集結暴動,與煽惑暴動同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十年。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分析,示威者或被控以非法集結罪,凡有三人或多於三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五年。他呼籲年輕人不要有過激行為,否則可能負上刑責。

法律界:參與者或需負刑責

至於掟雞蛋及膠紙貼閉路電視等行為,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指有可能觸犯刑事毀壞罪行,若雞蛋掟中警員或其他人士,更可能被控以普通襲擊。部分示威者用鐵馬圍封大廈出入口、甚至霸佔馬路,則有機會被控告阻塞道路,涉及公眾妨擾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二千元或監禁三個月,主辦者則有機會被控普通法下的煽惑公眾妨擾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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