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修訂《逃犯條例》暴動的結果,是條例修訂近似無限期擱置,顯示出「顏色革命」式的示威加暴動,成功迫使特區政府屈服。政府屈服的政治意義與反二十三條立法不同,那時只是用政府屈服來保證特區政府退縮,並且讓英國培植的公務員全面接掌香港的治權。因為那時中美關係還良好,在時任特首董建華稱病引退之後,美國沒有乘勝追擊。
今次也不同於「佔中」與旺角暴亂,那時政府最終把佔中清場,鎮壓動亂,社會損失雖大,但政府的威信、治權不受打擊,得以繼續追究參與者的刑責,並禁制港獨,政治上一環扣一環地把港獨進入議會的道路封殺,而且取得民意民心的支持。佔中與旺角暴亂美國介入不少,可是中美關係還算和諧,只在暗中角力。
而今次的大背景是美國全面攻擊中國,不同層次、不同領域都出面出擊,且公開地由美國政府指摘中國,視之為頭號競爭對手,也即是打擊對象,新冷戰由此而起。
正由於這樣的大背景,美國是全面全力動員來集中反修訂《逃犯條例》,聚焦和動員的精確前所未有。示威與暴動中的雜聲革除,也取消前台領導,使整個行動變為分散和隱蔽,也無法讓警察與政府知道暴動群眾的意圖和策略。但這行動還是有高度組織和部署,可見背後策動者的能耐和經驗。
特區政府並沒有心戰部門(中央政策組已經廢掉,警察也沒有政治部),對反修例的行動全不為意,也自然沒有準備的應對方案和備用方案,警察只是被動地反應。政府高層也似乎沒有與警察緊密聯繫和配合,新聞公關部似乎癱瘓無用。究竟應該怎樣處理暴動,是警察增援出擊,抑或困守立法會政府總部?
用適當的武力需要有戰術駕馭,也應有足夠情報以知己知彼。暴動應屬小型戰役,不能馬虎處理,而且要與示威的大多數群眾分開,既不能將之混合對待,也不能讓示威的大多數變成少數暴動者的掩護。本來,最佳的抗暴手段是水炮車,可惜購置沒用,也不懂得用消防喉來替代。水力沖散是對民眾與警察都安全的做法,也可以遠距離地把群眾驅趕。可惜,當示威已揚言舉行,政府卻無對應的有效方案和措施。上次佔中和旺角暴亂之後沒有認真地檢討和吸取教訓,進行調整與改革,便落入今次鎮壓不成、政府全軍盡墨的困境。
如今如何善後呢?關鍵是美國是否想逼林鄭月娥下台,以製造更大的政治危機?抑或是見好就收,取得勝利後再圖下一步攻勢?特區政府可以做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