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機長無權搜查行李 需交降落地區執法

飛行期間如遭失竊,旅客需第一時間向機艙工作人員舉報,惟機長沒權搜查其他旅客行李,必須待航機降落後,再在當地報警,並由當地警察登機調查。法律界人士指,若有人在國際航班犯案,一般執法權在航機的註冊地區或國家。

由當地警察登機調查

任職空姐近十年的簡小姐指,航機航行期間若有旅客發覺物品被盜,機長會作出廣播,惟他們沒權搜查旅客的物品,要待飛機降落後,再由當地警察登機調查;如旅客在離開飛機後才發現遺失物品,可透過航空公司的失物認領處查詢,工作人員若在航機上拾到旅客遺留的東西,就會轉交地勤處理。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在處理航機失竊事宜,國際做法都是待航機降落機場後,由當地的執法人員登機處理。每架航機都有註冊地,如未能釐清執法權,或已離開航機,一般都由該飛機的註冊地區或國家負責追究法律責任,而一般旅遊保險都可承保失竊事宜,故購買保險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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