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爆出有「影子學生」風波的屯門興德學校,當時亦揭發該校時任女校長陳章萍涉嫌使用虛假的求職者面試紀錄表格,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陳不認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開審。控方傳召的教育局官員在庭上供稱,他們就該校疑聘用被取消教席教員一事上門調查期間,陳涉嫌交出虛假的面試紀錄,期間並忽然有逾廿名疑似由校方安排的人士走入會議室支持陳;官員指當時感到不安及有壓力,似乎「有人挑戰我哋點解要入嚟查」。
現時報稱退休的被告陳章萍(四十六歲),被控於一七年五月廿四日使用一份聲稱於一六年七月十六日填寫、屬虛假的興德學校求職者面試紀錄表格,意圖誘使教育局總學校發展主任(屯門)鄭國仁接受為真文書。
控方證人鄭國仁供稱,教育局於一七年收到投訴,指興德一名教學助理張錦輝被取消教學資格後,仍在校內工作,局方遂去信要求興德解僱張及禁止張進入校園範圍,興德回覆並確認已解僱張。
鄭供稱,一七年五月廿四日他偕兩名同事梁焯輝及葉枝茵,到興德調查,他們跟當時是該校校長的被告、該校前校監鍾佳榮及前校董陶錫源在會議室會面,惟會議中途有廿多人突然敲門走入會議室,站着聲援被告,更有男支持者當場哭喊,會議氣氛令人不安。鄭要求興德提供張錦輝的面試及招聘紀錄,被告從書記手中拿到涉案的面試紀錄表格過目後,便將表格正副本一併交給鄭。
鄭表示,興德屬資助學校,因此需遵從局方的《學校行政手冊》,即是要按既定程序聘請教職員時,保存應徵者紀錄一段合理時間。鄭亦透露,一七年六月初,局方與興德內一名叫李陽的教師及該校其他教師會面後,懷疑有人涉嫌偽造文件,因此報警。
另一控方證人,興德副校長何志輝供稱,事發當年他經常與被告及其他高級主任面見求職者,面試前書記通常準備一張「大表」給他們,表格上會列明面試日期、應徵者名稱及應徵職位等資料,參與面試的教職員需在表格上簽名。何指出,涉案表格上有何的名字及簽署,但均與何的筆迹不符。
辯方的版本則指,當時被告從書記手中接收了近三十份文件,被告對涉案表格屬假文書並不知情。此外,辯方在庭上一度指控李陽與學生家長發生性關係,想藉此議題向教育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梁焯輝盤問,但裁判官認為李陽並非控方證人,指控嚴重且與本案無關,拒絕讓辯方作出相關提問。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TMCC 238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