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佔旺區被清場後,同年底一名行經旺角的城巿大學男生,指稱當時遭警員圍毆及捏下體,他翌年入稟高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一千二百萬元。案件其後轉往區域法院處理,原定昨日開審,惟與訟雙方表示已達成和解,該男生更同意支付律政司大部分訟費。雖然法官認為有關片段顯示警方拘捕他時曾使用過度武力,並關注男生或會因訟費問題而遭申請破產,但因雙方同意和解,最終亦批出命令結案。
原告李卓軒,被告是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原告指稱在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凌晨,行經亞皆老街和通菜街交界時被捕,期間遭數名警員圍毆,一名男警嚴重猥褻侵犯他下體,原告指稱遭非法拘捕和扣留,隨身財物也被警方丟在現場而損失。原告翌年興訟向警方民事索償。
事隔多年,案件原昨日開審,惟與訟雙方於上周五通知法庭已達成和解,因此不需進行審訊。法官則一度表示不滿,指案件經多次提訊,法庭亦已充分閱覽相關文件,但在日前才被通知達成和解,官質疑雙方浪費法庭資源。原告的代表律師解釋一直給予原告法律意見,對方至最後一刻才作出有關決定。
法官又指出原告同意支付被告一方五分之四的訟費,關注到原告只是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未必有能力負擔高達數十萬元的訟費,若原告未能支付,政府申請他破產,便會令這名年輕人的人生背負破產紀錄。
法官更向被告一方表示,若「你的客戶」要以申請原告破產的方法來教訓這名年輕人,法庭會感到十分失望。此外,法官認為原告的指控具爭議空間,而有關的錄影片段,亦顯示警方於拘捕時使用過度武力等。
案件編號:DCPI 10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