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選舉呈請案 眾志主張被指違憲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去年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地區直選補選,但選舉主任指香港眾志主張的「民主自決」牴觸《基本法》,取消其參選資格,她遂向高院提出選舉呈請,昨在原訟庭審訊。選舉主任一方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分,是中港關係的最基本,已明確寫在《基本法》第一條,眾志主張把港獨納為自決選項,毫無疑問不合《基本法》規定。周庭一方就指選舉主任無權審查政見,法官昨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另定日子作判決。周庭指已無意角逐議席,訴訟只想還港人一個公道。

本案呈請人周庭,與訟人為時任港島選區選舉主任鄧如欣。另外在去年港島區補選勝出的現任議員區諾軒亦是與訟人之一,惟他昨日無派代表出席聆訊。選舉主任是由律政司代表、外判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莫指全國人大常委在一六年釋法,指《基本法》第一○四條指立法會議員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除了是誓詞內容,亦是法定條件的解釋。他不同意呈請人指,此演繹超越了《基本法》的原來範圍之說法。

呈請方指選舉主任有程序錯漏

莫又指,中國擁香港主權,必須維護領土完整,是中國憲法的基本原則。而按《憲法》訂立的《基本法》,亦在第一條訂明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中間全無妥協空間。呈請人一方聲稱這只是政治說詞,不能成為卸責的理由。香港眾志的文宣提到「二次前途自決」、「主權在民」等說法,毫無疑問違反了憲法原則。而呈請人參選時申報政治聯繫為香港眾志,故選舉主任有充分理由斷定她不符參選資格。

代表呈請人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則表示,《立法會條例》只規定參選人要簽署聲明,選舉主任只有在參選人無簽聲明才可取消資格,而無權檢視參選人是否如聲明所寫般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雖然全國人大常委已就議員要求作出解釋,但石認為這已逾越了解釋《基本法》的界線。此外,石引述香港眾志負責人撰寫的文章及活動紀錄,指出其民主自決主張,只是倡議把獨立放入公投其中一個選項,無理由將之等同鼓吹獨立。選舉主任沒有給予機會周庭回應,屬於程序錯漏。

周稱不推測勝算 無意角逐議席

周庭昨於案件開審前表示,不會推測案件勝算。她強調香港眾志不會再派成員參選,她已無意角逐議席。今次訴訟並非為個人政治前途,只想還港人一個公道。

案件編號: HCAL 8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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