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聰又褪軚 否認6‧12定性暴動

【本報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為「612暴動」解畫時褪軚,指當日三時許立法會示威區有人以磚頭、鐵枝及鐵馬等衝擊警方,導致警方要驅散人群及平息暴亂,澄清以「暴動」形容當日情況,是指某些人的行為涉嫌觸犯暴動罪,並非形容整個活動為「暴動」。

15人涉觸犯暴動及暴力罪行

盧又指,當日參與公眾活動的其他示威人士若無參與暴力行為,則不用擔心觸犯暴動罪。警方至今拘捕十五名涉嫌觸犯暴動罪及暴力罪行的人士,當中五人涉與暴動有關,另在附近拘捕十七人,分別涉嫌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遊蕩及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等。據了解,警方考慮釋放部分非暴力人士。

盧續指,就暴動罪而言,檢控門檻非常高,警方需搜集足夠證據,並諮詢律政司意見。他指警方是根據過往經驗部署,否認當日以薄弱防守吸引示威者衝擊。警方對行動中使用的武力及武器有嚴格訓練及指引,會視乎當日情況作決定,當警員製造安全距離,便會停止使用武力。當日施放催淚彈、使用布袋彈等決定,是由現場指揮官,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出專業判斷。若有人對警方執法或任何行為有任何意見可作投訴,警方暫接獲卅四宗有關投訴。

就暴動與暴動罪關係,大律師龔靜儀說:「成件事不是暴動,但當中有些人有暴力衝擊警方行為,也可被控暴動罪。」她舉例稱,一千人示威沒有暴動,但當中三數人拆鐵馬,再撞向警方,又有人掟磚和叫囂,這已是暴動行為,相信警方已掌握足夠證據。

民間人權陣線發表聲明,指盧偉聰意圖將示威者分化為「暴動的五人」以及「其他示威者」,民陣絕對不接受。

逾千六萬購水炮車仍未出動

警方斥資逾一千六百萬元購入三部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由於仍需進行路試才能使用,預定今年下半年才投入服務,故在「612暴動」中無出動。各界對水炮車爭議不絕,有立法會議員曾質疑,外國水炮車最大水壓可令人的頭及頸移位甚至致盲,擔心警方「錯手殺錯良民」。但有人認為警方高價購入該車,理應在大型示威活動大派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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