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焗做逃犯天堂

港府一直強調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處理港男陳同佳涉於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的案件,又以陳最快十月獲釋為由,強調修例需於七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惟政府昨日「跪低」暫緩修例,導致把陳移交台灣的程序,在陳出獄前都無法展開,除非陳獲釋後主動前往台灣,其殺人罪名很可能獲「放生」,逍遙法外。特首林鄭月娥昨承認,沒有法律基礎讓香港可按台灣要求把陳同佳移交。

林鄭昨在宣布暫緩修例的記者會上,指港府「一直好想做」台灣向港方提出移交陳同佳的要求,當保安局、律政司同事及她找到方法處理時,都感到安慰。至於港府一直爭取立法會七月休會前通過修例,她昨指,台灣方面多次公開及清楚表示,絕不接受在港府建議的安排下移交陳同佳,即使修例獲通過,都未必出現受害人家屬滿意的結果,因此爭取草案在本立法年度通過的迫切性,「或許經已不復存在」。

指已盡力 盼死者父母釋懷

至於陳同佳涉嫌殺人的罪行是否被放生?林鄭昨被問到會如何處理該案時表示,香港無法律基礎,不能在疑犯離開監獄前,按台灣的要求把逃犯移交。她又稱,港府已盡最大努力,只能希望死者父母能夠釋懷。資料顯示,港府早前曾指,因本港與多個司法管轄區均未有長期移交協議,現時有十一宗案件未能處理,當中包括三宗港人遇害、一宗涉港人犯案,今次政府「跪低」暫緩修例,料該等案件將繼續無法處理。

引發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轟動港台的港男涉於台灣殺害懷孕女友案發生於去年二月。現年廿歲的涉案港男陳同佳,早前在香港法庭上,承認去年二月十七日凌晨,於台北一間酒店殺死其懷孕女友潘曉穎後,將屍體棄於台北市某處草地,然後用她的銀行卡提款新台幣二萬元,並拿取她的銀行卡、數碼相機和手機回港。他回港後又三次用死者銀行卡提款共一萬九千二百港元。

回港被拘 洗黑錢罪成判囚

陳翌月回港後被香港警方拘捕及檢控,他今年四月中承認四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後,同月三十日被判監禁廿九個月。然而由於其殺人的行為在台灣發生,香港並無司法管轄權,因此無法在港處理其涉嫌殺人的罪行。陳回港後一直被關押在壁屋懲教所,按規定在囚人士如行為良好,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陳被判囚廿九個月,實際刑期為十九個多月,減去他判刑前已被扣押逾十三個月,因此估計他最快會於今年十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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