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游蕙禎前助理涉販毒表證成

【本報訊】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女助理鍾雪瑩,被指於去年二月在其大埔汀角路的住所內,涉販運大麻毒品,事後被控一項販毒罪,她昨日在粉嶺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鍾不自辯,但會傳召兩名辯方證人,案件今日續審。

被告鍾雪瑩(廿七歲)現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去年二月八日,在大埔汀角路一村屋地下販運逾三克草狀大麻等毒品。

警員文學明稱,他與同僚當晚執行反毒品行動,見被告行出屋,遂上前截停她,她稱屋內只有自己一人,並帶警員入屋搜查;警員在被告與男友同住的房內,找到兩個裝有黃色液體的膠樽、一些丸狀物質、鐵罐、可再封膠袋和電子磅等物。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政府化驗所在該些物品內驗出涉案毒品。

辯方質疑證物曾被干擾

辯方質疑涉案證物是否曾被干擾,並在盤問文的時候指,文的書面供詞只提及找到丸狀物質,質疑警方其實在現場找不到其他物品,文不同意。負責檢取證物警員林子軒則稱,他帶被告返警署後,在被告面前將所檢取物品放入貴重財物袋,被告亦簽名確認該物品是在屋內檢取的物品。惟辯方質疑林只告訴被告,簽名僅確認她見證物品放入袋內;林否認,但承認他在屋內只用單手拿着所檢取的八項物件讓被告看,沒逐一展示。

案件編號:FLCC 744/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