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就人權交政策聲明 定期匯報執行情況 逃犯例保障加碼

《逃犯條例》修訂爭議持續四個月,民陣前日反逃犯條例遊行後出現衝擊立法會場面,進一步將社會撐反條例陣營對立,下一個戰場將是立法會能否趕及七月中休會前通過修例,以處理台灣殺人案。政府宣布明日如期就《逃犯條例》恢復二讀之時,「加碼」提出四方面工作,即加強人權保障部分以政策聲明方式「立此存照」,並定期於立法會匯報條例的執行情況。建制派普遍歡迎政府最新就修例的四方面工作,其中在立法會擁有十多票的民建聯建議修例通過後,可以每半年或一年一次進行匯報,另有建制派力撐政府按現行時間表爭取通過修例,避免加深社會進一步撕裂分化。

聲明「立此存照」具約束力

逃犯條例明日直上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前夕,港府繼早前分兩次吸納社會各界及商界意見後,為了回應遊行人士的擔心及憂慮,昨就繼續推銷逃犯例提出四方面工作。第一,繼續密集式解說這條條例的性質、今次修訂目的為甚麼等,以釋除公眾疑慮;第二,就加強人權保障方面向立法會提交政策聲明,以「立此存照」成為政府和立法會紀錄一部分,具有約束力;第三,政府承諾會定期於立法會匯報條例的執行情況,包括移交個案所涉及國家及地區、個案性質、處理是否符合人權保障、程序公義等原則;第四,政府會爭取與更多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內地、澳門和台灣進行磋商,希望能夠盡早簽訂長期協議。

請求方需承諾審訊公開等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其後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交代政策聲明內容。聲明表示,政府在與請求方訂立「特別移交安排」前可因應情況,以提供額外保障為由,考慮在安排的文本中,訂明請求方所給予的承諾,包括審訊須公開進行、受審時間不被無故拖延、疑犯可獲家屬及律師代表探望、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等。聲明又指,政府只會處理由中心機關或等同機關所提出的移交請求,特首保留最後不移交的權利。至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方面,聲明指政府只處理請求方司法管轄區有代表性機關提出的請求,一般是指中心機關提出的請求。

建制派重申支持如期修例

對於政府如期就逃犯例恢復二讀,建制派多個主要政黨,即民建聯、工聯會、自由黨、經民聯先後發表聲明,表明支持有關修例,其中建制派最大政黨民建聯指,相信政府的政策聲明,透過香港法庭把關,絕對能提升相關保障。身兼工聯會副會長的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政府已提高移交逃犯門檻回應社會的憂慮,重申支持政府按既定時間表進行修例工作。

泛民24議員發聯署促撤回

不過,有個別建制派對於逃犯例仍有保留,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兼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稱,近日有內地中間人向他了解逃犯例民情,他反映政府推動修例工作倉卒,不少市民未必清楚草案內容,為此,他建議政府將條例修訂至只處理台灣殺人案,新一個立法年度才提交另一草案堵塞制度漏洞。他並稱,若然到表決之時仍未見重大突破,自己看不到有理由支持有關草案。廿四名泛民議員則發表聯署聲明,再次批評政府漠視民意,要求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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