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瀚良疑聯署反修例

【本報訊】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多個團體發起聯署反對,其中港大校友關注組昨日在社交網站和報章刊登早前收集到的逾三千個簽名,當中包括於一九八六年畢業的「李瀚良」,其畢業年份和姓名均與現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瀚良相同。司法機構回應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曾與有關法官,即李瀚良討論,指其聯署是以個人名義參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向李作出勸告,將來應避免同類事情發生,李亦表示同意。

終審法官已提醒避嫌

司法機構又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曾於上月二十九日發出聲明,指基於司法獨立及公正,法官應該避免評論政治及其他具爭議事宜,而就有可能需要法庭處理的法律問題,法官更應避免發表意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更已向所有法官提醒上述事情的重要性。惟司法機構補充,李在上月二十九日前已參與聯署。

李瀚良於一九五五年在香港出生,於八六年和八七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八七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八八年和九一年先後晉升為檢察官和高級檢察官,及後在九三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九九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二○○○年獲委任為總裁判官,○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八年獲委任為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在一二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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