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門檻提高 罪行可囚7年或以上

【本報訊】為消除各界疑慮,港府再就修訂《逃犯條例》作出三項共六點調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表示,當局將提高移交門檻,由可判監三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可判監七年或以上的罪行才可移交;在啟動「特別移交安排」時加入更多限制,包括公開審訊及不能強迫認罪等;另外,特區政府只處理由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請求,以內地為例,只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

李家超表示,自今年二月諮詢立法會修例內容後,引起社會廣泛討論,鑑於立法會未能成立法案委員會,加上不少人士對法律條文產生誤會和焦慮,故綜合各類意見,提出上述建議,重申港府今次修例的目的,是要處理台灣殺人案,以及堵塞制度上的漏洞。至於台灣方面是否由士林地檢署提出移交要求,李回應指,由該司法管轄區決定。

建制派聯署建議獲接納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早將討論修例,至下月十二日會直上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昨日較早前,建制派「班長」、商界議員廖長江表示,卅九名建制派議員前日已聯署去信保安局提出兩項建議,包括將移交門檻提高,及須由國家中央機關提出移交,結果全部獲兌現。

本港四大商會即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歡迎港府修訂條文,認為已釋除各界疑慮,冀立法會盡快展開審議並通過修例,以堵塞現行條文的漏洞,以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但英國和加拿大政府則發表聯合聲明,對港府修例的新修改建議表憂慮,包括潛在影響在港的英國及加拿大公民,亦會影響香港的國際聲譽及營商信心。香港美國商會發表聲明,指今例有太多不確定性,港府需要多加解釋,並要求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回應八大問題,包括卅名外交官表示不支持修例,並會重新檢視對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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