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西醫林亦子失德罪成 收警告信及刊憲

【本報訊】女西醫林亦子被指為一歲女嬰注射四痘混合疫苗時,疏忽未有發現藥物包裝上的日期被擅改,令女嬰注射懷疑過期疫苗。醫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紀律聆訊。醫委會裁定被告專業失德,但考慮她紀錄良好,重犯機會低,故發出警告信並刊憲。

投訴人李小姐向醫委會投訴,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帶女兒到林亦子於屯門的心醫館診所求診及注射四痘針。林注射疫苗後,李欲了解疫苗資訊,取走針盒,回家後發現針盒所印的到期日「07-2014」明顯被人多畫一劃,到期日其實為「01-2014」。她向疫苗藥廠查詢,確認該疫苗批次到期日為一四年一月。李擔心女兒被注射過期疫苗,故向衞生署、警方及醫委會投訴。

助理認掉包針劑 稱無改日期

林承認控罪,辯方律師傳召診所助理杜女士作供。杜早於一三年十一月發現直接向藥廠取貨的疫苗,將於翌年一月到期,藥廠當時無貨故未能換針。眼見另一批保健公司提供的疫苗至一四年九月才過期,她私下將兩批針交換,而原本將於一月到期的疫苗,已於一三年年底向保健公司轉介病人注射,為女嬰注射的疫苗實際在九月才到期。杜強調事件中無人被注射過期疫苗,又指過程並無告知林,並多次指做法「愚蠢」,以為「解決咗問題就冇事」,但她否認曾擅改針盒上的日期,稱不清楚誰擅改。

被指紀錄良好 重犯機會率低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林行醫十四年,紀錄良好,並上多名社工及區議員的求情信,指林多年來免費提供社區醫療服務,擁有良好醫德,案件屬個別事件,她事後亦已發出員工通告要求提高意識,防範事件再發生。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表示,林未有發現藥物包裝上的日期被擅改屬於疏忽,但考慮到投訴人並無受到實際傷害,被告主動認罪,過往紀錄良好,又即時做出措施防範,重犯機會低,故作出該裁決。林亦子在聆訊後強調是自己疏忽責任,不會怪責診所助理,會承擔後果,日後向病人注射疫苗前,會再三確認針盒與針的到期日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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