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我投資物業多賺錢

【本報訊】馮永業昨作供時提到自己在物業投資方面的「戰績」,他八六年畢業後不久便買了他第一層樓,直至案發期間九年來他做過九個物業買賣,並說:「除咗一個響九七年全港大冧市要蝕之外,其餘八個我全都賺錢。」但他否認「炒樓」,解釋:「我係物業投資,通常賣一間先買一間。」與陳婉玉發展關係後,馮表示:「佢聽我講咗我十幾年嘅經驗,佢知我賺咗好多錢,我問佢有冇興趣畀我幫佢投資,佢就話有。」

他指當時陳婉玉對本港物業市場一竅不通,投資的事全靠他去處理,而多年來他有一名相熟的地產代理,○四年間他就委託對方給陳找「筍盤」,找到了就由他去議價,成事了才叫她去簽文件。馮指陳在這方面對他非常信任,不會質疑他選的樓盤,陳更一度提議二人組公司一起投資,但他因為「唔想畀屋企人知,我幫佢亦唔係賺錢」而拒絕了。至○四年七月,陳婉玉以公司名義買入羅便臣道翡翠園,短短三個月獲利一百二十萬元,就是他與陳「合作」的首個物業。

免陳撻訂故接手單位

他說當時看準單位樓齡高,叫陳即買即賣,果然一直有買家還價,最終以六百一十萬元買入,轉頭以七百三十萬元賣出。同一段時間,陳以私人名義買入寶雲閣,馮說:「嗰個係中半山比較新的樓盤,有全海景大露台好罕有,我建議唔好即刻賣,收住租等增值。」結果陳在放租多年後賣出單位獲利。至於涉案雍景臺單位,亦是馮幫陳所選的投資盤的其中一個,只是陳在簽臨約付了五十一萬元訂金後覺得「一口氣買三個」風險太高,他說:「聽完雖然有少少唔舒服,但又唔想佢撻訂」就提議幫她接手單位。

不覺收陳51萬是饋贈

馮續指,經紀說已將臨約上的買家名字由陳婉玉改成他後,他便跟陳說會將訂金還她,但陳說感激他幫忙買賣翡翠園時賺錢,建議將利潤分他,抵銷她已付的訂金。馮強調,由於他只有跟妻子開設的聯名戶口,他不想妻子懷疑他的財務來源,後來便拒絕陳婉玉再分他錢,因為陳「根本無能力打理啲物業」,所以大至對外「搵盤」講價洽租,小至單位設計裝修,都由他一手包辦。馮強調,從來不覺得該五十一萬元是陳婉玉給他的饋贈,而他幫她投資亦與他的公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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