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可被控無牌經營 最高罰5萬囚半年

食物製造廠違法經營食肆,不少以提供即棄餐具或不在店內進食等,以圖避開執法。惟法律界人士指,有關手法明顯與發牌條件不同,相關食店亦可能被控「無牌經營」。

與經營餐廳無異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食物製造廠牌照主要是提供外賣食物,特點是不會提供服務、無用餐地方及自助形式等,但違規食物製造廠均提供送食物服務、餐牌,甚至供食客享用食物的座位,形式已與餐廳無異,「唔好以為提供即棄餐具,提供隔籬貨倉地方畀客食嘢就冇事」,他強調法庭會依據客觀因素審理案件。

他又指,申請食肆牌照需經過多個部門審批,未持有相關牌照的食店可被控無牌經營。根據法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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