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智障男誤殺院友案:陪審團須判斷被告有否推跌事主致死

【本報訊】現年卅三歲但智商僅得五歲的智障男子,一六年十一月在長沙灣的院舍內涉嫌推倒一名卅一歲男院友,院友最終頭部受傷留醫兩天後死亡。智障男原被控誤殺罪,案件於高院開審,由於陪審團已裁定被告的精神狀態不宜受審,陪審團毋須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只須審理他是否有做出將死者推倒令他傷重死亡的行為。

不能說話及自理 無法溝通

鑑於多名醫生均指以被告石嘉俊的智商,他根本不明白控罪內容、不明白任何法庭程序,亦無能力指示律師,故此法庭批准他毋須出席聆訊。根據多名精神科醫生的報告,他自出生便智力有問題,不能說話不能自理,亦不懂與他人溝通,只能應對簡單指令,他曾有行為問題需接受治療。

控方開案陳詞指,一六年十一月廿二日晚上約八時許,被告跟死者及其他院友在活動室內自由活動,有院舍職員在場看管,跟被告身處同一個角落的死者突然倒地不起,送院兩日後不治。驗屍報告指死者後腦有瘀腫裂傷,頭骨有骨折。而閉路電視錄影就顯示,死者似是遭被告推跌。

案件編號:HCCC 35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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