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扮警呃援交少女 慣犯認威嚇性交

【本報訊】男推銷員曾因扮模特兒公司經理人強姦少女而入獄六年,惟他甫出獄三個月後再犯,這次則向十八歲援交女訛稱自己是警察「外判調查員」,威脅令她答應性交。涉案卅三歲被告林介文原被控強姦,昨於高院承認一項「以威嚇手段促致非法性交」的交替罪,收押至下月十一日始作判刑。

將肉金當證物「檢走」

事發時女事主X剛獲取錄高等文憑課程,她想自己籌錢付學費,遂從事援交。在一七年八月廿九日,X跟被告到觀塘一賓館交易,議定肉金是兩小時三千五百元。一入房被告已藉詞要證明X已屬成年,而拍下她的身份證,而二人在鴛鴦浴後,X替被告口交期間,被告自稱是警隊「外判」人員,更將放在枱面的肉金放入密實袋「檢走」。之後被告說可放過她,但要求性交,X惟有應允。性交時被告並無使用避孕套,同時更錄影及錄音。兩人離開賓館時,被告要X跟他手拖手扮情侶。翌日他再聯絡X要求性交,X卻深受困擾而向社工求助,最終報警。

控方指被告於一三年七月因強姦罪成被判監六年,一七年五月八日出獄,三個多月後即八月廿九日便干犯本案。

案件編號:HCCC 26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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