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傳譯員唔掂 兩年前販毒案須重審

【本報訊】高院兩年前審理一宗涉及一公斤冰毒的販毒案時,臨時拉伕安排一名職業欖球員做傳譯員,為案中外籍被告提供英語及湯加語的即時傳譯服務。該案被告被裁定販毒罪成和判監廿三年九個月後,提出上訴,並於早前傳召該名傳譯員做證人,該傳譯員承認自己沒有傳譯經驗,上訴庭在即日判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並下令盡快重審案件。

上訴庭昨在判詞指,《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受審人士得到公平審訊權利,該權利涵蓋傳譯服務。雖然本案上訴人Moala Alipate懂英語,但當他聽傳譯員說湯加語時,他不能掌握英語的內容。

僅能譯出兩至三成內容

上訴庭續指由於該傳譯員只能傳譯二至三成內容,上訴人已得不到公平審訊,因此要推翻原判。對於上訴一方指原審法官說話速度急促,上訴庭則指只因該名傳譯員並非專業及缺乏技巧,才令上訴人覺得原審法官語速太急促。

案件編號:CACC 13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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