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旺角站縱火 被告:我貪玩咋嘛

【本報訊】五十九歲退休公務員今年一月涉嫌在港鐵旺角站縱火,事後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改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並要求轉介案件到區域法院審理。被告得悉修改控罪後,表示明白控罪,說:「我貪玩咋嘛」,他申請保釋,但被裁判官拒絕,案件押後至五月廿八日提訊,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劉仲坤暫毋須答辯,他現被控於今年一月十二日在港鐵旺角站,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一些紙張,意圖摧毀該財產,以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裁判官昨引述本案資料,指警方調查期間檢取了懷疑屬於被告的紙條,顯示他在事發時打算自殺。

辯方指被告現靠每月領取的約七千元退休金過活,冀保釋外出。惟裁判官指被告有精神健康問題,憂慮被告保釋期間再涉案,及危害自己或公眾安全,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WKCC 2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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