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未補漏洞再有偷拍案撤控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涵蓋犯案者使用自己電腦和智能手機作案的情況後,昨再有兩宗被告已認罪的偷拍案件在屯門法院提訊。一名裝修工人為女友人裝修新居時,涉嫌在浴室裝設攝錄機偷拍,控方雖然不能再以相關控罪把他定罪,但現指他安裝該攝錄機時毀壞浴室天花板,昨申請改控他刑事損壞罪。雖然辯方批評控方濫用司法程序,但裁判官經考慮後認為被告可得到公平審訊,批准控方申請,案件押後再訊。至於另一宗偷拍案,控方則決定直接撤控。

上述裝修工人為呂渭民(卅八歲),他被指為已婚女友人翻新居所時,偷偷在浴室天花板裝設攝錄機偷拍。呂於去年七月底已承認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還押候判期間爆出協和小學洩露試題案所引起的法律爭議,故案件押後至昨天再處理。控方指,現有證供不足以支持呂的定罪,故申請修訂控罪,控告呂未獲女事主同意下,用螺絲在浴室天花鑲嵌膠箱以放置攝錄機偷拍,其行為損毁了天花板。

辯方指濫用司法程序

辯方反對申請,指控方一開始已可起訴被告刑事損壞罪,但控方得悉不可以用原有控罪後才申請修訂,屬濫用司法程序。辯方指被毀壞的財物僅值三百元,但呂已因案被還押六個星期,判刑不合比例。控方否認濫用程序,又指呂損壞天花的目的是偷拍女事主如廁,認為法庭一旦裁定他刑事損壞罪成,也不會忽略此加刑因素。

裁判官指,控方一直沿用當時的法律和證據檢控,沒有惡意和不當,法庭亦有權在判刑前修訂控罪。裁判官認為本案證據足以支持修訂後的控罪,而即使被告不認罪,日後仍可接受公平的審訊,故批准控方申請,並下令擱置呂於去年就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的認罪答辯。

兩案認罪答辯同獲撤

呂現被控刑事損壞罪,指他於前年七月,在元朗黃泥墩村一單位內損毁浴室天花。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指日前才得悉控方修訂控罪的決定,需時準備案件。裁判官批准申請,押後案件到五月廿一日再訊。

另一宗案件的被告郭家諾(廿九歲),報稱水手。他涉嫌於一六年九月至一七年八月期間,在女友位於元朗家中的浴室裝設攝錄機,偷拍女友胞妹洗澡。他去年八月初承認四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之後押後判刑,惟案件因相同法律爭議押後至昨日。控方表示沒足夠證供支持該些控罪,不反對他推翻其認罪答辯,並表示會不提證供起訴他。裁判官最終批准郭撤銷其認罪答辯,控罪撤銷。

案件編號:TMCC 1520、17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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