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美容針奪命案 李宏邦保釋金加碼至20萬

【本報訊】去年十一月發生香港首宗打肉毒桿菌針奪命個案,五十二歲女銀行家張淑玲懷疑在接受肉毒桿菌針(Botox)注射兩小時後昏迷,送院後不治。警方事後控告名醫李宏邦企圖誤導警員及違反《危險藥物規例》等合共被控廿一項罪名,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准他繼續保釋,但將保釋金額由十萬元加碼至二十萬元,案件押後至八月五日再訊。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離境,但准他在本月中到紐約與家人團聚兩星期。

待驗屍報告 8‧5再訊

八十六歲被告李宏邦,報稱居於山頂白加道。控方昨指,剛收到毒理報告,需時轉交病理學家研究,同時需等候死者的驗屍報告,控方亦要索取法律意見,故申請將案押後三個月再訊。

辯方透露他在港註冊執業六十年,在中環及尖沙咀各有一間診所,月入十五萬元。他與妻育有兩子三女,其中三名子女分別在美國及英國定居,其卅三歲么子也是醫生,跟他在同一診所工作。

李被控的兩項企圖誤導警員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尖沙咀堪富利士道格蘭中心的「李宏邦美容整形集團」,意圖妨礙達到公正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即指稱張淑玲於當日下午因哮喘病到訪被告的診所,企圖誤導高級警員劉樹生及警署警長方志強。

李另涉嫌違反《危險藥物規例》,被控十二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及七項「沒有以附表一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控罪指,被告於上述同日身為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獲授權管有及供應危險藥物的人,沒有根據該條例制訂的《危險藥物規例》備存登記冊,並沒以該規例的指明格式記下他所獲得或由他供應的危險藥物。涉及的危險藥物當中含有安定、咪達唑侖、氟硝西泮、甲基苯丙胺及氯胺酮等成分。

案件編號:KCCC 128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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