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跨性別牧師申覆核 促裁主持同性婚姻合法

【本報訊】一名生為女性但性別認同為男性、尚未做變性手術的神職人員,因曾替同性伴侶主持婚禮而遭刑事調查,但最終無被檢控。他事後去信要求律政司確認他主持同性伴侶婚禮並無違法,但律政司一直未有應其要求作出保證或提供指引,他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他按教會儀式為同性伴侶主持婚禮,並無違反《婚姻條例》之規定。

去信律政司 未獲保證或指引

這宗司法覆核之申請人為Marietta S. Balaoro牧師,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申請人在香港曾為十三對同性伴侶主持結婚,至一七年八月,他因涉違《婚姻條例》第卅三條而被捕,但三個多月調查後終不作檢控。事後申請人去信要求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確認他主持婚禮並無違法及要求作出指引,刑事檢控專員未有應要求作出保證或提供指引。

申請人表示,他並非要求法庭確認他為信眾所做的結婚儀式是獲《婚姻條例》承認的有效婚姻,相反,他指主持的儀式不符合條例定義中的「基督教婚禮」,故他並無違法,他現請求法庭頒發聲明確認此點。如裁定《婚姻條例》適用於本案,申請人就會要求法庭裁定條例的限制,違反了他受《基本法》和《人權法》保護的宗教自由,以及對同性戀者構成歧視。

案件編號:HCAL 118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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