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車長姦女案:5人涉妨害司法公正 押後訊

【本報訊】巴士車長疑因性侵親女受審,惟女童作供時突承認捏造口供,車長最終獲判強姦等罪不成立,警方事後拘捕三男二女,指他們涉分別逼女童改口供及帶女童返內地阻她出庭,案件昨在屯門法院再訊,經控方修訂控罪後,他們現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等三罪,繼續毋須答辯,還押至下月十日於東區法院再訊,以待將案轉介高院審理。

被指逼女童改口供或阻出庭

五名被告依次是四十二歲男被告、四十歲女被告、六十五歲女被告、以及分別為卅六歲及六十三歲的男被告。五人昨分兩案提訊,他們原共被控兩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控方申請將兩案合併,並新增和修訂原有控罪,獲裁判官批准。除次被告外,其餘四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去年十月至今月一月,在港干擾女童X,企圖令X在法庭改變其口供。首、次被告另各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其中首被告被指於去年十月廿日,指示次被告令X不能在法庭作供;次被告則被控於去年十月廿日至十一月四日期間將X帶返內地,以防止X出席法庭審訊。辯方昨提出以現金一萬五千元為次被告申請保釋,最終被駁回。

案件編號:TMCC 109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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