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遺棄胡亂放生 生劏白鱔火燄醉蝦

多年來一直有行善「放生」淡水魚、烏龜及雀鳥等活動,但不少動物因未能適應野外環境而死亡,「放生」慘變「殺生」,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建議將「放生」動物到不適合的環境而令其受痛苦,列入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或遭檢控。當局又指,飼主蓄意遺棄動物亦會遭檢控,提醒放養動物、地盤狗及街市貓的主要餵飼者要履行妥善照顧動物責任。不過,很多市民關注不少「生劏」動物及魚類如「剝殺田雞」、「生劏白鱔」或「火燄醉蝦」等食品處理,是否屬於條例範圍,還是日後在訂定守則時納入,仍是未知之數。

漁農自然護理署在修例諮詢文件中指出,留意到有人為宗教目的,將被圈養的動物放回不適合牠們生活的野外環境,損害動物福利,故建議明確指出,將動物放到不合宜的環境以致其受痛苦,屬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薛漢宗強調,署方不鼓勵「放生」活動,指出動物或不能適應大自然環境,例如有人將淡水龜放到海水中,有機會構成殘酷對待動物。

尋失狗不領回或被檢控

薛又指,修例後除放生外,亦會檢控任何人士蓄意遺棄動物的違反「謹慎責任」行為,若動物因被遺棄而遭受痛苦,更視作殘酷對待動物,舉例如漁護署尋獲走失的狗隻,狗主收到通知後仍不領回,亦會當成棄養或被檢控。

至於何人屬動物負責人,需要對動物負上「謹慎責任」?薛稱,有關條款適用於繁殖場及寵物酒店和美容店等暫養場地;而放養的動物亦要滿足有人看管的條件,署方提醒飼主勿以為「放出街就唔使負責」,又強調不鼓勵放養行為,因只給予動物食物並不足夠。至於地盤狗、街市貓等可能由多人同時照顧,若被疏忽照顧責任誰屬?薛說在搜證上要花一定工夫,一旦檢控時會徵詢律政司意見。

街市生劏做法令人不安

對於外界憂慮大幅增加罰則及檢控範圍,或令飼主感麻煩而引發棄養潮。薛漢宗並不同意,他引述外國及當局○六年大幅調高罰則的經驗,顯示不會出現該情況,相信飼主愛護動物,不會因條例收緊而棄養,而外國經驗發現大部分違反「謹慎責任」的動物負責人,首次收到改善通知書後已不會再犯,未必會被檢控。現時傳統街市售賣海鮮或活雞的「生劏」做法,不少市民都感害怕,薛指,該署轄下諮詢委員會曾提出為市民或飲食從業員劏魚或海鮮設守則,考慮如何減低動物被屠宰時的痛苦,但暫時仍處於研究階段,會再向業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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