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自由與違法不可並立 大律師:公民抗命非免死金牌

【本報訊】違法佔領行動(佔中)的九名被告,其中八人已被判刑,四人坐監、四人緩刑或判社會服務令。有資深大律師形容是次判刑是預料之內,對於仍有人認為可以「公民抗命」為答辯理由感到有點詫異,強調「公民抗命」不等同「免死金牌」或「大富翁出獄證」,即使理念有多崇高亦是犯法,行使自由與違法兩者不可並立。

學者:官誤解英案例原則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在電台節目指判刑太重,又指本案法官法律上誤解了英國案例的原則。張指案例中法官指出,英國上訴庭表明在和平非暴力的行動當中,要在無其他適用刑罰的情況下才應判處即時監禁的刑罰,又質疑本案法官不應以被告有否向公眾道歉作分界線,決定是否判處緩刑,形容法官在法律上犯錯,亦忘記自己法律上的角色,又指佔中案有上訴空間,相信最終會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機會高。

另一名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在另一個電台節目指,戴耀廷當初提出「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稱法官量刑時無考慮該動機,又指法官量刑目的是為避免引起不同政治陣營的極端反應,但這不代表判刑屬輕判,望上訴時法庭可釐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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