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家臻坐牢 議席勢不保

違法佔領行動案中八名被告昨接受裁決,其中身兼社工、香港浸會大學社工系講師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被判囚八個月,根據立法會機制,議員涉刑事罪行被判囚一個月或以上,只要獲三分之二議員支持,即可罷免其議席。而且任何人被判入獄逾三個月則五年內不得參選,意味邵將無法於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爭取連任,現有議席及其社工資格更是「凍過水」。另被判囚十六個月的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則是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其教席或會受影響。

就邵家臻被判囚,浸大發言人表示,大學會在所有法律程序完結後檢視是否需要跟進。邵本身是社工,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註冊社工若干犯任何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不論最後有否判監都屬違紀行為,紀律委員會可以展開研訊,處分包括口頭訓誡、書面譴責、暫時注銷資格及永久除牌。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主席梁傳孫回覆指根據條例,任何註冊社工如被控以任何罪行或已被裁定犯任何罪行須盡快通知註冊局,交由局方成員討論,而當註冊局收到社工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投訴後,將按既定程序進行初部審議,以決定是否轉介紀律委員會。

2/3議員通過即可罷免

議會方面,《基本法》第七十九條(6)規定,議員涉刑事罪行被判囚一個月或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便可解除職務,立法會主席即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現時立法會有六十九名議員,撇除主席料按慣例不表態,建制及非建制分別有四十二及廿六名議員,邵被判囚八個月,須即時入獄,建制派有權按機制罷免其議席。假設六十八名議員均在席投票,即解除邵職務的門檻要有四十六人支持。民主派表決時是否在席或倒戈投支持票,均會影響結果。

戴耀廷恐失港大教席

至於邵若上訴會否影響被解除議席時間,以九八年詹培忠被判囚三年個案為例,即使他於判囚後翌日提出上訴,惟當時有議員按《基本法》相關規定,啟動解除職務程序及獲得通過,隨後政府要刊憲宣布其議席出缺,歷時約一個月時間,故邵能否保住議席關鍵是判囚與否,以及各黨派投票取態。建制派同時亦可引用《基本法》第七十九條(2),以議員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挑戰其議席合理性。被問到若有議員提出解除邵家臻職務會如何處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指言之尚早,會按既有程序、法律、議事規則及《基本法》決定。

另外,戴耀廷是港大法律系副教授,資料顯示教席屬終身制,而根據《香港大學條例》,若大學人員被判處刑責,校務委員會可啟動紀律程序,過程中教職員有澄清機會,而校委會最終會視乎調查結果決定合適之處理方式,如疏於職守,或在公職或私下做了不當行為,可終止聘任。港大發言人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會因應法庭判決及判刑,根據香港大學條例及相關規條的既定程序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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