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促填補檢控偷拍漏洞

【本報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的範圍,不包括使用自己的電腦或者手機犯案,有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認為,往後律政司不能再用此例罪作「萬能Key」檢控偷拍行為,直言現時針對性罪行的法律頗為落後,有迫切性進行法律改革,冀望能盡快填補法律漏洞,又認為要先彈性處理較迫切的議題。

性罪行法律落後 迫切改革

法改會成員張達明昨表示,法改會明白本港現行有關性罪行的法律頗為落後,未能夠涵蓋不少應該受到刑事制裁的性侵行為,有迫切性進行法律改革,但由於較長時間才能完成整個性罪行檢討項目,因此過往先彈性處理較迫切的議題,例如曾建議廢除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法律規定,在不先行發表諮詢文件情況下直接發表最後報告書,最終立法會亦很快通過該建議。

法改會又曾建議設立查核機制,查核從事與兒童有關工作的人員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去年五月亦建議針對性地訂立「窺淫罪」,將為了得到性滿足而偷窺或偷拍他人如廁或性行為等私密活動行為刑事化。

張續稱該委員會對性罪行的各項改革建議已經完成廣泛諮詢,盼盡快發表報告書,填補就偷窺或偷拍行為的法律漏洞。法律改革的工作需小心謹慎地進行,以避免其後會出現漏洞或過猶不及情況,更加不能夠讓人以為政府是假借民意,破壞香港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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