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隊 25%隊員未達服務要求

【本報訊】審計報告批評民眾安全服務隊管理不善,指一六至一八年,每年有分別六百多至七百多名隊員未能達到三十小時的最低服務要求,佔該隊平均實際人數一成九至兩成半,百分之七至八更完全無提供服務。此外,每年約有兩成四至兩成半的隊員,未達每年三十小時最低訓練要求,百分之八至九點五人更完全無參加訓練;但報告同時揭發有三人竟獲編配每年逾一千五百小時訓練及服務。

一七/一八年度民安隊開支約一點一二二億元,較政府就民安隊核准撥款一點零九四億元超出二百八十萬元。而截至去年九月,該隊有十一萬一千九百元逾期未收欠款,欠款六成二涉及三百一十四宗隊員或少年團員未還制服及裝備;截至十月底,該三百多宗個案,五成三欠款逾六年,審計署批評民安隊延誤跟進。

危險品倉庫未遵消防規定

另外,審計署今年一月發現民安隊危險品倉庫無遵從部分消防規定,包括四項危險品超出核准數量、無展示如「不准吸煙」等顯眼警告告示、滅火筒無妥善保養及一道門的自動關閉設備損壞。民安隊在約一個月後完成修正。

報告並指出民安隊多項問題,包括前年拒絕四十八項非緊急服務要求,僅十項有記錄原因;同年十三宗被審查的山嶺緊急動員個案,逾半未能達一小時準備時間的服務承諾;前年及去年隊員訓練及服務平均時數為一百八十六及一百六十六小時,惟有三人卻獲編配每年逾一千五百小時的訓練及服務;另一四至一八年招募一千三百多名新隊員,但兩成六未完成入職訓練已退出。政府整體上同意審計署提出的各項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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