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冀與台方會面 推動落實修訂逃犯條例

【本報訊】《逃犯條例》修訂引起社會討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重申,修例是為了盡快處理台灣殺人案,並同時填補現時制度上的缺陷,並形容局方現時非常心急。李又指,局方本月已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協進會)及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策進會)的平台,向台灣方面提出會面邀請,以盡快商討逃犯移交事宜,強調以解決個案和互相尊重為商討的主要原則。

保安局:非常心急 填補制度缺陷

李表示,現時本港沒有法律基礎去處理台灣的司法互助要求,以及移送疑犯的要求,所以他和局方都很心急。至於《逃犯條例》修訂是否已是「最後方案」,他指「認為應該做的事就會做」,而條例會否通過亦需要立法會支持,故他會在法案委員會上繼續爭取和解釋修訂內容,「大家想像吓,受害人是自己家屬,又沒有法例去處理案件,你當時會不會要求用一個方法去處理?這正正是政府提出這個方案嘅理由」。

局方稱,與台灣溝通方面,早前已就書信方面交流過好幾次,但即使是次通過條例,都需要手續及過程才可以移送疑犯。

保安局上月於《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總結中,總結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內容,截至上月四日共接獲四千五百份書面意見,當中約三千份表示支持,約一千四百份為反對。當中有反對意見指,擔心與內地有商業聯繫的人士,會因不識內地法例而誤墮法網致被引用《逃犯條例》移交;亦有意見擔心在內地面對不公平審訊。

對於港府表示已向台方提出盡快商討逃犯移交事宜,台灣陸委會昨晚表示,港方迄今未回應台方的正式司法互助請求,也拒絕與台方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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