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非自己經手 港男首認殺女友

引發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轟動港台兩地的港男涉於台灣殺害女友案,涉案港男陳同佳昨在高院被裁定四項洗黑錢罪罪成,法官押後至四月廿九日判刑。庭上宣讀的控方案情首次披露陳向警方承認的殺人情節,陳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案發前已知女友懷孕,並與她到台灣旅行期間二人爭執,女友告之胎兒非他經手,且讓他看到女友與他人性交的片段。陳指當時感憤怒,把女友頭撼向牆壁,並用雙手從後箍住其頸致死,糾纏歷時十分鐘。陳稱在棄屍後拿了女友的銀行卡提取款項並回港,且以女友的款項「找卡數」。

被告陳同佳,現年二十歲,在港被控四項洗黑錢及三項盜竊的交替控罪,他早前已於裁判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昨在高院法官彭寶琴席前確認其認罪並被裁定罪成。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二月十七日至三月十三日,四度干犯洗黑錢罪行,處理原屬於其女友潘曉穎(當時二十歲)的財物,即提款卡、一部數碼相機、一部手機、新台幣二萬元(約港幣五千四百多元)及一萬九千二百多港元。

承認四項洗黑錢罪 涉款逾二萬元

身形較早前略胖的被告,昨在犯人檻內一直表現平靜。辯方只稱希望法官考慮被告並無案底,自去年三月已一直被還押,且早已表明認罪,便沒作其他求情。根據香港法例,洗黑錢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

案情指被告與潘在二○一七年七月一同做兼職時認識,兩人一個月後拍拖。潘在同年十二月初證實懷孕,被告同月亦知悉此事,兩人計劃於去年二月到台灣旅行,由被告付錢訂機票酒店。去年二月八日上午,潘離家出發,她只向家人表示和朋友去台灣,會在同月十七日返港。其母在三月五日報警表示女兒失蹤,她其後在家找到潘的入台證副本,上面印有潘在台北下榻之酒店名字。被告則在二月十七日晚上回港。

案情續指,去年三月十三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殺潘,之後將屍體埋於台北一處草地。被告其後再與警方多次錄口供,他承認與潘抵台後,先去台南和台中遊玩,至二月十三日去台北,住在大同區南京西路一酒店。十六日晚上,他在某夜市買了一個行李篋,回酒店後,他和潘就執行李問題爭執,但爭執後兩人又性交。

捉死者頭撼牆 雙手箍頸致其斃命

被告續稱,十七日凌晨他與潘再起爭執,潘指她的胎兒其實是她前男友經手,被告更稱看到潘與一名不知名男子性交的影片,他在激動之下捉住潘的頭撼向牆壁,並用雙手從後箍住其頸,與她在地上糾纏約十分鐘至她死亡。他把潘放入行李篋並把她的個人物品放入四個膠袋內。

約上午七時,被告先在酒店附近幾個垃圾收集站棄置潘的私人物品,然後帶着藏屍行李篋乘捷運到竹圍站下車找地方棄屍。找了兩小時後,他把屍體棄置在一個公園裏的灌木叢中。被告稱,潘生前告訴過他其銀行卡密碼,他在殺人後拿了潘的銀行卡提取了二萬元新台幣,之後他帶着潘的銀行卡、數碼相機、手機和該些新台幣回港,一直放置在啟晴邨寓所,直至被警察找回。被告亦於二月十九至廿一日,三度用潘的提款卡提款,共提取了一萬九千二百元,部分用作找卡數。

案件編號:HCCC 4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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