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淪保護傘黎智英又放生

違法佔領行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等九名佔中案被告全部罪成正等候「發落」,此際卻傳出佔中相關案件或告一段落,被指是違法佔中「幕後黑手」及「金主」的壹傳媒黎智英等三十九名佔中搞手或會被「放生」,但律政司回覆稱對消息不作評論。惟消息引來各界怒轟眾人為非作歹卻能逍遙法外,質疑黎智英等人是否有司法保護傘,促重新檢視證據盡早提出檢控,切勿「放生」,坦言「遲告好過唔告」,還市民一個交代,否則不能彰顯公義,更不能捍衞法治。

據報警方早前把黎智英、天主教香港教區退休主教陳日君、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及尹兆堅、前立法會議員楊森及張文光等人,合共約五百份佔中調查報告交予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以尋求法律意見,但有指上述人士被檢控機會甚低,佔中案九名被告或是違法佔中最後一批被落案起訴人士。然而消息傳出絕非空穴來風,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日前解釋為何檢控延誤時,指警方就佔中提交了大量證據予律政司,故需時研究。其解釋變相承認已檢視絕大部分的證據,但最後只決定檢控其中九人。

告啲唔告啲 被質疑怕外國勢力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很多頭面人物亦有參與佔中,其中黎智英更涉動用其媒體煽動公眾參與,認為律政司不應「放生」黎及其餘搞手,盡早提控,否則「告啲唔告啲」實難向公眾交代。葛又稱律政司屢次「放生」黎,憤言「黎智英做乜都唔拉佢」,舉例指黎前年涉刑恐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案,有相有片、有真相,卻拖延逾一年半仍未檢控,黎另涉「黑金案」又被「放生」,若其作為違法佔中搞手又不被檢控,她質疑法治淪亡,司法是否仍然公平、公正,以及黎是否被「安全罩罩住」,甚或是律政司害怕其背後的外國勢力。

律政司有責任回應 釋公眾疑慮

公共小型巴士總商會主席凌志強表示,警方在佔中事發時攝錄了不少影像,相信當中有證據證實部分人有參與佔中,「搞手點止九個」,若不檢控是不公道及不合理,明言「有份搞嘅都應該告」,必須追查到底。他坦言,當年港九多條主要交通樞紐被示威者堵塞,運輸業界生計慘受影響,商舖亦無法做生意,當局須還市民一個公道及交代。

在佔中時代表潮聯小巴申請佔旺禁制令的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根據檢控守則,律政司有責任讓公眾掌握刑事案件的持平準備資料,故有必要公開就現有消息作回應,澄清是否已決定「放生」其餘佔中涉嫌主謀,以釋除公眾不安及疑慮,相反律政司繼續保持沉默,難免會被懷疑涉及黑箱作業,為何只控九名被告,其餘涉嫌人特別是向警方自首的人不須被控,做法未能執行公義,更不能捍衞法治。

提供金錢 幕後策劃或犯煽惑罪

陳又稱,梁卓然日前解釋,基於警方在佔中期間拍攝多段錄影片段,檢視需時,認為現在檢控亦屬合時,若律政司以證據不足及檢控延誤為由決定不提控,是不能接受,促盡快檢視證據作檢控。她認為,佔中案判詞有其重要性,法官以合謀犯罪原則裁定部分被告串謀犯公眾妨擾罪成,故以相同標準,如提供金錢、幕後策劃或在場,都有可能涉干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或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警方發言人指,在違法佔中期間共拘捕九百五十五人,另有四十八人於事件結束後被捕。截至上月三十一日,共有二百二十五人已經或正經司法程序處理,其中一百六十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一百一十八人被定罪及四十二人須簽保守行為。

律政司發言人稱,該司一直就可能涉及刑罪行為的案件與警方保持溝通,不會就個別人士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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